江苏镇江市航空航天产业在北京招商

发布日期:2019.06.04

第一条为吸纳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项目及优秀中、小科技企业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促进项目快速成长和中、小科技企业尽快发展壮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高新区光电产业园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光电园办公室)具体负责高端产业加速器、第二加速器及第三孵化器(以下统称科技企业加速器)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光电园办公室下设光电产业园科技服务公司,具体负责光电产业园及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科技企业加速器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在高新区内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二)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或新进入的优秀中、小科技企业,在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三)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四)企业设有研发中心,从事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

(五)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00万元,年销售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科技企业加速器企业的入驻程序

(一)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光电园办公室受理并进行考察论证、评审后,报管委会批准。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批准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由光电园办公室说明理由。

(二)申请入驻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企业申请表;

2、企业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其它应备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三)入驻企业申请批准后,光电园办公室与其签订加速器入驻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协助企业完成搬迁进驻。

第六条光电园办公室为入驻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

(一)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审批代码等手续。

(二)指导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项目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争取资金支持;协助企业组织技术鉴定,成果报奖、新闻发布、市场推广。

(三)协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及协助落实相关政策。(四)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入驻企业的贷款支持,帮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搭建融资平台。

(五)引进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六)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技术产权交易咨询、法律咨询、国内外专家咨询等服务。

(七)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促进企业经验交流和业务合作。

(八)为创业投资提供低成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和退出渠道。

(九)协助企业组织人才招聘活动、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等服务。

第七条科技企业加速器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享受国家、省、市及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自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之日起3年内上缴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由高新区财政安排预算,专项用于扶持科技企业加速器企业。

(三)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光电、电声器件及其他新兴高端产业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享受前3年免收房屋租金50%的优惠,从第4年起全额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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