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办班秩序,结合2008年林业工作重点,我局编制了《2008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施行。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培训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所列培训班将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www.forestry.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登载,接受全行业监督。
    二、培训班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举办。
    三、各主办单位须在培训班开班1个月前印发办班通知,并在培训班结束1个月内,将办班通知、课程表、学员名单及总结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举办的,须提前向我局人事教育司说明情况。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不得在计划外随意举办培训班。
    四、机关司局、中日林业培训项目的培训班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由地方林业部门协助组织学员,不收取培训费、考察费。
    五、各培训班如存在违规收费现象,学员所在单位有权拒绝派人参加。
    六、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国家林业局培训证书》颁发对象仅限于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专题研究班”和“林业厅局级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学员。其余培训班可由主办单位出具培训证明,或由承办单位发放培训证书。
    七、各地各单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 010-84238729,84238728
    电子邮件: forestry728@yahoo.com.cn 
    附件:2008年度面向地方林业部门业务培训班计划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培训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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