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巴彦淖尔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水平,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公信度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按照“能进能出”的原则,对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现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专家库成员保留需重新确认

  原专家库成员若要继续保留在专家库内,须经本人重新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适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个人均可申请。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情况和动态。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鼓励推荐年轻专家报名入库,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评估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并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不适宜担任专家的几种情形

  (一)长期在管理岗位,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的,不得同时担任该项目专家职责;

  (三)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承担专家职责的。

  四、专家入库方式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自荐或被推荐专家应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见附件2),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证书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推荐的,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方式、报送时间

  2021年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纸质版邮寄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布和路与新华街交汇处,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大楼4001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同时发送至bspgzx@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流程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巴彦淖尔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2021年本)。

  六、其他要求

  (一)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专家作为当然人选(因身份发生变化,不再适宜做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除外),无需再次申请。

  (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申请入库的人员应如实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动态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特古斯,

  联系电话:0478-8987809;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王慧丽

  联系电话:0478-7919551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专家信息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专家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