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教通字〔2021〕2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团委,市直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引导和激励全市中小学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我市2020—2021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依据《2020-2021学年初教育统计提要》综合报表,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各旗县和市直学校在初评过程中,按照合理比例推选蒙古语授课学校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少数民族学生,各旗县区和市直学校上报的人数均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二、评选标准

小学和中学“三好学生”分别按照《小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2)和《中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3)的要求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办法进行。“先进班集体”应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原则上近三年内获得过该荣誉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三、填表要求

(一)拟评选上报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印制的表册,

(二)在填写登记表时,一律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楚、工整,各地各校要严格审核,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批。

(三)普通高中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中“学习成绩”栏内,一律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中、差),成绩要由旗县区考试中心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年级学生学业成绩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仍以“优、良、中、差”方式呈现)为准。“历年受奖情况”主要指本学段(小学、初中或高中)个人获得旗县区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注明时间及奖项。“担任社会工作简历”主要指在班级、学校、团队担任工作情况。

(四)“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中“班级平均学业成绩”以百分制方式呈现。“班级历年受奖情况”主要指本学段(小学、初中或高中)集体获得旗县区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注明时间及奖项。

(五)填写花名册时,各地各校要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汇总在相应表册,并按综合条件将择优推荐的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在备注栏中注明。

(六)请于3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登记表。花名册须参照样表(附件4、5、6)自行制表。填好的各类表册加盖公章,请于3月26日前上报基础教育科。

四、其他要求

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政策,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弄虚作假,切实把评选工作引导到培养和选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轨道上来,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的作用。

联系人:朱桂林 联系电话:0478-7917574

邮箱:bynejjk@163.com

附件:1.巴彦淖尔市2020-2021学年度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巴彦淖尔市小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

3.巴彦淖尔市中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

4.“三好学生”花名册(样表)

5.“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样表)

6.“先进班集体”花名册(样表)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